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法律规定 广州电信诈骗案件从轻辩护律师 

概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法律规定 广州电信诈骗案件从轻辩护律师

刷新时间:
2024-04-28 14:11:06 点击43859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631306506 杨律师
QQ:
134866138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

目 次

一、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一)审查逮捕

(二)审查起诉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

(二)犯罪形态的审查

(三)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

(四)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

(五)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

(六)电子数据的审查

(七)境外证据的审查

三、社会危险性及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审查逮捕

(二)审查起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除了要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二是犯罪形态的审查;三是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四是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五是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六是电子数据的审查;七是境外证据的审查。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