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量 

概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 取保候审 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 缓刑 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 上诉改判 减刑

刷新时间:
2024-04-28 14:11:07 点击80726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631306506 杨律师
QQ:
134866138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一般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本质上应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