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律师 广州看守所律师 

概述:广州海珠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律师 海珠区看守所律师 取保候审 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 缓刑 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 上诉改判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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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4:05:06 点击803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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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2019年9月5日晚,江某生(已判决)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期间,江某生因害怕公安机关查获其存放在余某龙老家的改装射钉枪,遂让江某(另案处理)帮忙通知江某园转告余某龙,将其存放在余某龙老家的改装射钉枪扔掉。

  2019年9月6日上午,江某园收到江某传出的信息后,将江某生的要求转告了余某龙,余某龙便指使江某园将存放在其老家二楼的改装射钉枪和弹药丢弃,后江某园将该把改装射钉枪拆成射钉枪、枪管两个部件和弹药,分两处丢弃。当日,余某龙、江某园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查获丢弃的改装射钉枪和弹药。经查,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龙、江某园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违禁品,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归案后,余某龙、江某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被告人江某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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