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所有分类下结果民用核顺杰快办-阿拉尔管道和管配件办生产许可证的细则
第三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每季度开始7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已完成的制造、安装活动清单,以及下一
民用核证;宁安颁发支承件证评审
未经安全检验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的民用核设施上运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验机构的职能)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安全检验”)由国家